成语

格杀勿论的意思

shālùn

格杀勿论



拼音gé shā wù lùn

注音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

解释格:打;格杀:打死;勿论:不论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
出处清 林则徐《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》:“驶近夷路,概行追击,倘敢逞凶拒捕,格杀勿论。”

例子
<01>当局已下令,对暴动份子格杀勿论。
<02>统帅已下达阵前逃亡者、格杀勿论的命令。
<03>对不肯解除武装的战俘,我军将领已决定格杀勿论。
<04>演习视同战争,凡怠慢而严重贻误军情者,一律格杀勿论。

用法复杂式;作谓语;用在“杀之无罪”的表述上。

书证
01.清.夏燮《中西纪事》卷一三:“又声言:夷人入其界者,登时格杀勿论。”02.清.林则徐〈恭报抵粤日期折〉:“分派兵哨各船,在伶仃洋一带,按月轮流堵截,无论内地何项船只驶近夷船,概行追击,倘敢逞凶拒捕,格杀勿论。”03.《清史稿.卷二五.宣统本纪》:“傥有匪徒从中煽惑,意在作乱者,照惩治乱党例,格杀勿论。”

感情格杀勿论是中性词。

繁体格殺勿論

近义词格杀无论

典故解释
《周礼》一书相传为周公所撰,记载了周代的官制。在该书《秋官.朝士》中提到“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,杀之无罪”,汉代郑众解释这句话的意思说:“如果有盗贼聚众成军,来攻打抢劫别人的村舍,杀害别人的家人,这些匪徒假如因此被杀,杀人者无罪。这就好像现行法律,无故侵入他人屋里、强行登上他人之车、强迫他人犯法,如果因此被人格杀,杀人者无罪。”这就是“格杀无论”的典源,这句成语就是用来指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罪论。

成语首拼